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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业用工的有关规定、办理程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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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寿宁县人民政府 更新时间:2009-3-13 17:24:5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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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就业指南 (1)、失业登记 提供本人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学历证书,计生证明(适龄青年还应提供兵役证),失业职工应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。 (2)、录用职工 提供本人户口簿、学历证书、失业证、计生证、兵役证、就业前培训结业证。 (3)、办理外出就业登记卡 提供身份证、计生证。 (4)、办理外来人员流动就业证 提供身份证、计生证、外出就业登记卡。 (5)、劳动合同鉴证 提供甲、乙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式三份,合同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并经双方签章后方可办理鉴证手续,鉴证时,双方当事人(或委托代理人)应到场。 (6)、申请成立劳服企业、社区就业组织 由主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附上劳服企业章程,失业人员和富余人员花名册,经市劳动服务公司审核后报市劳动局批准;由主办单位持上述正式批准文件和验资报告等证件;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;到市劳动服务公司领取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》。 (7)、办理保留身份,寄存档案 提供本人完整档案,劳动事务代理申请表,劳动事务代理合同书。 (8)、发布用工招聘广告 用人单位凭介绍信,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招用简章办理用工广告审查手续。 (9)、用人单位招聘 单位用人凭介绍信,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家庭用人凭身份证,户口簿办理委托招聘手续;明确招聘对象,招聘岗位,工资待遇等内容。 2、劳动争议仲裁办案程序 (1)、当事人提交申诉材料; (2)、审查当事人送来的申诉材料,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;不予受理的,发出不予受理的通知; (3)、决定受理的案件,向当事人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、应诉通知书及有关的仲裁文件材料,要求被诉人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辩书送交本委; (4)、受理案件后,进行仲裁员的组庭工作,并同时开展有关的调解工作及受理审查申诉方的撤诉请求,撤诉理由合法的,准予撤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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